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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IXINCHANGJIULVSHI
谭女士在2017年11月份,一次性付了三十多万的全款购买了渌口区某小区的商品房,按照当初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,开发商应当是在2018年的7月1号向其交付新房,可拖到了2019年2月底,开发商都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交房时间。
该小区共有5栋房屋,购房者在400人左右,仅有10余名付全款客户拿到了新房,而按揭贷款买房的购房者,都因为开发商之前的投资方征信不过关,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手续,一直无法入住。
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,该小区在前几年的建设期间,确实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,但目前该小区已完工。而且开发商已经更换的投资方,目前正在与银行方面沟通,并且开发商已经也承建方签订了相关协议,尽快实现对该小区项目的全面竣工验收,完成交房。
律师认为:根据我国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如果问题解释,第二十三条规定,如果是开发商原因无法贷款,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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